有不少不喜歡網頁上有 Flash(尤其是那些動畫),所以 Firefox 上也有一個很出名的 add-on Flashblock。我個人也不喜歡網頁用上 Flash,但也不至於原教旨般的逢 Flash 必反 - 只要用得其所便可。 在我的印象中,香港政府的網站常有濫用 Flash 的情況,隨便在 Google 找一下,也找到五個值得批評的例子。
As an extremely rough guideline, here's the percentage of Web 2.0 infusion that might benefit different types of user experience: * Informational/Marketing website (whether corporate, government, or non-profit): 10% * E-commerce site: 20% * Media site: 30% * Intranets: 40% * Applications: 50%
這三個網站都聚集了極為大量的使用者,也都對主流媒體造成了一定的衝擊,而且他們還有一些有趣的共通點:其一是這麼大量的使用者當中,有很大的比例其實是對資訊技術及資訊社會一點兒也不靈敏的,說這些人是「一般的尋常使用者」再貼切不過;另一個共通點,則是這些網站都很難用。
這篇 Web 2.0 how-to design style guide 擺在 ScrapBook 裡很久沒看,現在不能上網就拿出來翻翻,以下是一堆簡譯組成的摘要: 1. 簡潔:「對於必須滿足的條件,以最簡要的功能滿足之。」 * 簡潔比較好,因為: o 每個網頁都確實有目的 o 讀者的注意力很珍貴 o 設計師本來就該協助使用者找到所需內容(或讓他們看到該注意的東西) o 越多元素就越擾亂視線
charlesc讀完Prioritizing Web Usability一書之後做的摘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