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線上新聞的網站大都不會保留新聞網頁,因此,底下轉載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YouTube卡通連結 女童挨告] 民視 (2008-07-09 15:55) 台北市一名12歲女童,上YouTube網站,搜尋卡通影片「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自己的部落格,結果挨告,法官最後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但業者執意索賠,這讓女童的媽媽非常生氣,認為業者根本是在敲詐。 小朋友愛看卡通影片,現在竟然看出問題來!女童媽媽萬萬沒有想到12歲的小女孩會把卡通影片「魔女的考驗」轉貼到自己部落格,被人告還得上法院,嚇到現在都不敢再看卡通。 上了少年法庭,小女孩很害怕,哭著向法官認錯,法官認為小孩子不懂事,僅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但業者不服,執意索賠求償,記者前往查訪,業者卻低調不願多談。 儘管業者說是一切依法,但業者的堅持索賠,也引來女童家長不滿,認為業者根本是想敲詐,還寄存證信函嚇唬小孩。 一個連結的小動作,卻讓女童被嚇到不敢再看卡通,作父母也很心疼。 繼續閱讀...
分類:未分類

壹蘋果網路源報導內容如下: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
【劉昌松╱台北報導】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誤觸法網
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庭,但法官認為女童觸犯《著作權法》的行為輕微,加上初犯也已悔改,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教就好,不必審判。
「他們的片都不看了」
不小心犯錯的女童說:「我知道我錯了,可是我覺得他們(指代理公司)很討厭,也不先跟我講不行,就突然來告我,現在同學討論到這個卡通,我都會變臉不高興,以後他們代理的卡通我都不看了。」
雖然業者對十二歲孩子提告,是為了捍衛自己的著作權,但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卻認為過程太過粗糙,「何必這樣苦苦相逼呢?孩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後,沒先告訴她犯錯,就突然叫她到警局、上法庭,對心靈是重大創傷,也可能造成二度傷害。」律師陳松棟則提醒:「法官的裁定,並不代表女童沒有侵權,而業者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家長若覺得沒有責任,也可以上法庭主張權利。」
稚齡上法庭「被嚇到」
上個月剛從國小畢業的女童,本來就喜歡看《魔女的考驗》,她五年級時,老師介紹可以看影片的YouTube網路平台後,她於是在去年暑假時,上YouTube找《魔女的考驗》,還把連結網址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去年十一月,警方上網巡邏發現女童部落格有違法超連結,於是傳喚女童和母親作筆錄,由於代理卡通的含鈺國際實業也提出告訴,警方於是把女童函送少年法庭,法官則裁定不必審理。少年法庭庭長丁蓓蓓解釋:「這種裁定是希望家長能督促小孩了解法律,兩年內沒再犯法,裁定紀錄就會註銷,不會留下任何前科。」
儘管如此,女童的母親仍大罵:「我和女兒已當庭認錯,也接受法官的處置,但業者不在提告前協調和解,等小孩被嚇到了,仍要我們去協調民事賠償,我女兒又不是拿去販賣,現在他們還要怎麼樣?」
業者:我們又沒敲詐
而含鈺國際實業不願回應官司,一名自稱姓林的小姐強調:「我們都交由法務和法院去處理,法官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做,都是合法的程序在做,我們行得正嘛,我們沒有去敲詐什麼的。」
女童挨告示意圖
十二歲女童上YouTube搜尋到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當庭向法官認錯。
上網可能觸犯法條
◎上傳色情圖片或影片到網路並公開展示:《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
◎上網轉貼別人的照片、音樂及文字,或轉貼有版權影片的超連結:《著作權法》公開傳輸罪
◎散布侮辱、誹謗別人的言論:《刑法》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與未成年援交訊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資料來源:黃心賢律師、《蘋果》資料室
ㄟ...我這樣未經同意轉載,會不會也被告啊?>"<

基本上我覺得政府在這方面的相關法令及宣導並不完備。
前幾天台灣才正式成立一個智慧財產權法院,另外也有一個創用CC條款
現在不比以前,如今幾乎每個人只要上網或多或少都會遇到智財權的問題
真的很傷腦筋
而且我覺得業者的處理太過,基本上如果可以事先告知,請該部落格格主(其實不論多大年紀)將侵犯版權的著作移除,而格主態度不佳或未在期限內移除,才提出告訴,應該是比較適當的作法
畢竟,該格主主要在於分享(或和同儕間的討論用)的存心,而非牟利!
相關連結
HEMiDEMi - 黑米共享書籤 - 台灣設智慧財產權法院 美官員正面評價2008-07-08
http://20.hemidemi.com/bookmark/info/903067
創用 CC ─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用善意換取善意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
http://ccnet.moe.edu.tw/
「全國創用 CC 進階培訓研習」簡報檔及錄影檔開放下載 (包含著作權的基本概念、製作數位教材常見的著作權問題、創用 CC 的理論與概念、創用 CC 的進階與實用之簡報檔 教學說明 錄影檔)
http://ccnet.moe.edu.tw/index_p9.htm
相關書籍
《媒體人的法律保護》
作者:葉玟妤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2006年06月13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86124672X
裝訂:平裝
這本書是有許多很好的提醒,對於線上的工作人員。甚至還有許多案例。
內容分成七大篇
抄襲篇、誹謗篇、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篇、廣告篇、版權篇、合理使用/轉載/引用篇、洩密篇
@ㄟ...我這樣未經同意轉載,會不會也被告啊?>"<
如果以葉玟妤這本書裡面所述(不多,記得只有一行),新聞是可以全文轉載的。。。如有錯誤,請線上熟知的大大給予訂正
當然不能更改內容標題,且須註明出處,評論或社論就要經過當事人同意才能"全文"轉貼?。。。因為該文不是寫的很清楚,而且我ㄧ看到法律用詞整個頭都大了,我都是想成網路剪報就是了^^a

我很贊同你所說的,分享而非牟利的動機,實在不該如此對待一般網路使用者。
但對當事人以及廣大的blogger而言,事先勸導的期望,從許多案例中看來,恐怕是奢望了。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自由時報 / 2007.05.12)
◆【公告聲明】關於部落格音樂試聽(新浪部落 / 輕羽 / 2007.03.25)
◆IFPI 重大案件取締快報(IFPI)
◆法官令YouTube交出用戶資料(2008-07-05 中國時報)

阿扁教育方針失敗,難道阿扁不用負責嗎?
是這樣嗎?要負責的人實在是太多了,那就天負責吧。
現在的重點是法官嗎?重點是卡通代理商吧
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

Creative Commons Video。。。*O*
數位科技發達,人人可隨手拍、寫部落格、用軟體做音樂,若仍以過去嚴峻著作權法來看,轉貼、引申、沿用、改作...很麻煩(必須要得到該著作權人許可),從嚴處理,大家都要法院見。
現行死板著作權法應修正,不然只會打壓美好創意。CC呼籲:不是從此沒有著作權,也不是「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而是「保留部分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或捐給公領域。
不僅音樂和電腦軟體適用,網站、學術、影片、攝影、文學、教材等都可考慮採用CC來宣告著作權。
摘自 大小創意 dxmonline 報導 請開始了解CC
http://dxmonline.com/article/411135811/

在上面我貼的那則報導:◆法官令YouTube交出用戶資料(2008-07-05 中國時報)
即提到,擁有MTV台與派拉蒙電影公司的維康公司要求YouTube交出用戶資料,旨在做為控告YouTube及Google侵害版權而求償10億美元案的證據。維康公司指控他們蓄意不阻止網友將該公司有版權的電視節目上傳YouTube。
維康公司於去年3月向法院提出告訴,指他們在YouTube網站發現約16萬個未獲該公司授權的影音節目片段,且被瀏覽超過了15億次。
故依法,代理卡通的公司可以告YouTube、上傳影片的網友,以及貼連結的人。
這事件最讓我難以理解的是:警察上網巡邏發現女童部落格有違法超連結,於是傳喚女童和母親作筆錄...。但為什麼沒有起訴貼影片的人?(現在你仍可點進去上面我貼的YouTube連結看)
從IFPI歷年的網路查緝起訴對象大多數是部落客來看,整個執法單位的方向,給人的感覺就是用大砲打小鳥,令人難以理解與接受。
法治社會一切講法、講理,但從社會教育與網路文化的角度來說,我相信大家都很期望執法過程能合乎比例原則。
或許有人會說,違法被抓活該,不用事先警告...。這我沒話說,但以此案例再怎麼不通人情,也該考量一下被起訴的對象是個12歲的小六生,對小朋友的心靈造成多大的衝擊!?
網路上有多少人在blog崁入影片、音樂(與連結)?多少人有經過版權擁有者授權的?除了YouTube,還有成百成千的影音網站,有多少上傳影片的網友是經過擁有者授權之後才上傳的?
有一個現象是,許多唱片、媒體公司希望透過網路的力量來達到他們的宣傳廣告效果;卻又嚴格限制鄉民們使用的權限。還有,就是透過這類訴訟來打知名度的嫌疑;但也有許多媒體是自己把影音貼到YouTube等影音網站,然後開放崁入程式碼;他們知道網路快速傳播的特性。
相關法令與執法司法人員,對違反著作權的界定,若仍舊如此嚴苛,下一個被告的可能是你我任何一個人。
很多人現在就都該擔心,有一天警察會直接侵門踏戶進你家搜索,查扣你的電腦,帶你回警局作筆錄!
bodyheat (bodyheat) 50 天前收藏
由於線上新聞的網站大都不會保留新聞網頁,因此,底下轉載重點內容供大家參考:
[YouTube卡通連結 女童挨告]
民視 (2008-07-09 15:55)
台北市一名12歲女童,上YouTube網站,搜尋卡通影片「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自己的部落格,結果挨告,法官最後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但業者執意索賠,這讓女童的媽媽非常生氣,認為業者根本是在敲詐。
小朋友愛看卡通影片,現在竟然看出問題來!女童媽媽萬萬沒有想到12歲的小女孩會把卡通影片「魔女的考驗」轉貼到自己部落格,被人告還得上法院,嚇到現在都不敢再看卡通。
上了少年法庭,小女孩很害怕,哭著向法官認錯,法官認為小孩子不懂事,僅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但業者不服,執意索賠求償,記者前往查訪,業者卻低調不願多談。
儘管業者說是一切依法,但業者的堅持索賠,也引來女童家長不滿,認為業者根本是想敲詐,還寄存證信函嚇唬小孩。
一個連結的小動作,卻讓女童被嚇到不敢再看卡通,作父母也很心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