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4,2008

獨立行事的主流年代

讀到一篇有關獨立與主流音樂的文章後,雖然已到休息時間,但仍想趁打瞌睡前寫一些自己的意見。



碰巧在上篇寫Death Cab For Cutie的新作時,便輕輕帶過「indie跟主流的界線已經消失得無影無蹤」這個觀點。當然,要是執意找出當中的分水嶺的話,還是有跡可尋的。我想提出的,只是當獨立的樂團簽下了大廠牌的一紙合約後,然後在支持下得到理想的商業成就時,令大家一度神經繃緊的獨立/主流的界線便顯得失焦了。



個人認為,好些獨立音樂主流化並不礙事。這幾乎與音樂質素沒有直接關係。在於聽眾的角度而言,主流化的意思只在於將音樂面向聽眾。至於以怎樣的形式面向聽眾,則因個別情況而異。基本上把音樂面向聽眾,是一眾音樂人、樂團所要幹的事。即使靦腆得躲在房間裏自顧埋首製作音樂的朋友,也總有把音樂帶給大家聆賞的一天吧。畢竟音樂是一門與大家分享感受、抒發情感的藝術。要不把音樂帶向群眾,試問怎可能得到大家的接受和認同。主流唱片業便是將音樂藉著不同層面,甚至無所不用其極的將音樂宣傳開去。從打廣告、包裝唱片封套、接受訪問、以至辦巡迴等各樣事項,都可被視為宣傳的一部分。至於宣傳的力度如何、有否影響到音樂的質素,在聽眾的身份來說,這也沒有很直接的關係。當然,唱片公司很可能迫令音樂人交出搶耳、較能派台的歌曲,甚至全天侯式的打歌,以達至最佳的宣傳效果。靠了這些宣傳,拉攏一下知名度,方能在排名榜單上力爭上游,得到令人滿意的唱片銷量。



無可否認,有時這樣的商業決定,或多或少會令創作音樂的人士得不到最佳的發揮。有些朋友還道出這樣的安排甚至有扼殺創作的嫌疑。可是我對這樣的看法還是很開放。說到主流派別,其實退一步看,只是將音樂帶向大眾皆能接觸的層面,根本無意扼殺任何形式的創作。創造廣泛聽眾愛戴的音樂,方是音樂人的終極目標。至於用上何等手段,去獲得大眾的青睞,則沒有絕對的定論。



有一些帶點悲觀的看法說到「沒有主流的包裝,(獨立)音樂再好聽也不會大紅大紫」。我對這點也是抱著審慎樂觀的態度去看的。撫心自問,我在每次購買唱片的時候,根本徹頭徹尾沒有考量過這張唱片夠不夠資格列入獨立自居,還是流行得如何受樂迷擁戴。我所考慮的,就只是這張唱片是否動聽,其次就是包裝精美與否、是否物有所值(價錢合意)等。再多的宣傳,都只是認識其音樂的一個步驟。會否打開銀包付鈔,則跟這張唱片的宣傳作得成功失敗沒有多大關係。我想買過一定數量唱片的聽眾都會明白這樣淺白的道理。



至於主流唱片公司會否扼殺音樂人的創作力與自主性,也是個別而言的說法。作為創作音樂的人士,當然不願製作音樂的時間給唱片宣傳,又或替雜誌作訪問而耗掉了。他們更不願看到某天跟唱片公司的意見爭持不下,甚至失去唱片製作的自主權。可是世上都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當一個不接受訪問的樂團,能得到注意的機會一定相對減少了。不能派一首引人注目的單曲上電台,吸納更多的主流聽眾的空間也相對縮窄了。



一些已經得到名氣的樂團或音樂人,都會不屑跟主流唱片公司的一紙合約,理由是這樣的合約,是一種束縛云云。這樣的例子有Radiohead和Bjork,不約而同舊東家都是來自同一家唱片公司EMI。不要忘記的是,他們在成名之前,都得從獨立樂圈混進主流(唱片公司)之中,才能得到聽眾的認知,繼而加持。對於成了名的這些例子,他們固然不用再靠主流唱片公司的護佑,原因是他們已累積了名聲,也夠資源去自行發片了。在此之前,他們跟唱片公司的關係不論曾經如何惡劣,好歹也算是互相依靠,互惠互利的。



已經解散了的美國獨立樂團Grandaddy曾說過,他們在巡迴演唱所得到的歌酬,甚至比跟他們巡迴的工作人員還要少。他們連維持生計的本能也失去了,也間接說明了獨立的道路挺難熬出頭來這樣的事實/現實。看到一些以獨立起家的樂團或音樂人能得到主流唱片公司的招攬羅致,其實心底裏也會替他們高興。他們所需要做的,就只是把音樂做好,然後藉著不同的渠道帶給聽眾的耳朵之中。起碼,他們的生活有了最基本的保障,不至為音樂而三餐不繼。



然後最後,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就是把聽眾的素質盡量提升。能有自己的思考方式,挑出自己喜歡的音樂,是至為決定性的一步。要是所有聽眾都人云亦云,不肯多加分析由耳朵傳來各式各樣的頻率,只憑電視廣告、大型唱片店的銷量榜去選擇聆聽何等的音樂時,那麼任何有關音樂質素這回事都顯得徒然而空洞了。現在,聆聽音樂的渠道多得令人咋舌,隨手拈來也能說出的有Myspace、Youtube、串流的music jukebox、Last.fm等,各式其適的數碼音樂載體,誇張點說,現時為止我們都不愁缺少音樂聆聽的機會,感到煩惱的是如何抽時間消化數量多得嚇怕人的音樂而已。



作為樂迷,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挑出自己喜歡的音樂來聽。當然喜歡的準則因人而異,各不相同。然而有質素的音樂,總是不怕被人遺忘的,我這樣天真的相信。想一下,當個樂迷,其實也是一件蠻幸福的事情。你說對不﹖


Posted by nghaiarfa at 樂多Roodo! │02:06 │回應(3)引用(0)音樂 | 聽得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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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回應一下我有提到的部分。

「沒有主流的包裝,(獨立)音樂再好聽也不會大紅大紫」一段,你所描述的是個人經驗,並沒有放在一個社會架構底下去看。大眾媒體所扮演的角色,並不是直接促使消費行為或價值判斷,而是影響某張唱片、某位藝人的被認識度(awareness)。被認識度越高,被購買的機率才會越高,這個基數大小是很重要的。假設聽獨立音樂的人口有5000(直接高估),被這五千人認識,就算所有人都買也不過銷量5000。但當你透過電視、電台廣告被百萬人認識,這個差距就拉很大了。最好的例子不就是廣仲?為什麼前三張EP銷售量加起來一萬張,專輯狂打後首週舖貨就破萬?雖然購買/認識的比例變低,但基數較大,再怎樣都比5000強。沒有大眾媒體,你如何去接觸這百萬聽眾?而獨立音樂人又哪來資本去滲入大眾媒體?此外,如何"包裝"也有主流自己的一套。舉例來說,以ECHO現在的形象跟定位,就算在電視上狂打,可能也很難引起什麼話題。

至於主流唱片公司會否扼殺音樂人的創作力與自主性,倒不是說扼殺,比較像是限制。再拿ECHO舉例 (婊自己人比較不會有糾紛),假如他們簽到主流廠,還可能以巴士底之日當主打嗎?地震歌、煙銷一類更可能在選歌時就直接抽調了。當然,更別說要發一張24首歌的專輯,哪來這麼多錢請製作人、混音師?或許他們只能唱被溺愛的渴望、鐘聲行進等比較"親民"的歌。而製作的過程中,也可能不是原創者所想像的面貌-比如,台灣的主流音樂vocal一定要推很大;配合k歌文化前奏不能太長;一分鐘以上的吉他solo一定會被砍掉一半...等。為了市場需求、為了獲取最大利潤,就只能play safe。不是創作力下降的問題,而是更多元、更極端、更自由發揮的東西無緣聽到了。(既然無緣聽到,聽眾也就無從比較好壞,我記得傳播理論裡有個名詞...但我忘了)

另外,我認為台灣跟英美的狀況是不能拿來類比的。英美的獨立、主流的分界,是以整個產業體系來劃分,major label以外的就稱為indie,而算不算major則以公司大小劃分。台灣的狀況複雜得多,比如蘇打綠算哪邊就眾說紛紜(但林暐哲音樂社可是道道地地的獨立廠牌啊!以規模來說比Tizzy Bac所屬的Wonder還獨立)。個人認為台灣的主流/非主流是以曲風劃分的。台灣的主流音樂都自成一格,英美的pop/indie poprock/indie rock卻沒那麼大的差距。如果獨立藝人擠身主流廠都能站穩腳步不被同化,那自然是好事一件。

寫完了。早知道另開一篇。
Posted by Brilliancy at June 14,2008 08:27

啊,忘了回答你文章的最後一個問句:對!
Posted by Brilliancy at June 14,2008 08:52

謝謝你很詳細的回應啊(雖然我也寫了很詳盡的意見)。我持的觀點是在於一個尋常聽眾的著眼點出發,所以盡量不去考慮唱片銷售層面的問題。關於銷售唱片的問題,或者我會另寫一篇給些意見吧。



很高興這樣的話題能得到進一層的討論啊。
Posted by 雄 at June 14,2008 16:30